知识产权案例分析

装修宝典046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第1张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
导读:制止混淆和制止淡化的保护标准:混淆:1、主观标准,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2、客观标准,商标之间的相似程度,商品的类似程。淡化驰名商标的概念和认定标准:驰名商标是指经长期使用,在市场上享有较高信誉并为公众熟知的商标。认定标准:1、相关

制止混淆和制止淡化的保护标准:混淆:1、主观标准,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2、客观标准,商标之间的相似程度,商品的类似程。淡化

驰名商标的概念和认定标准:驰名商标是指经长期使用,在市场上享有较高信誉并为公众熟知的商标。认定标准: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保护:1拒绝或撤销注册2 禁止作为商标使用3禁止作为商号登记4禁止作为域名注册

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征: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如下特征: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所谓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 *** 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非经营者不是竞争行为主体,所以也不能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但是在有些情况下,非经营者的某些行为也会妨害经营者的正当经营活动,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对象。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主要表现在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既包括违反了第二章关于禁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规定,也包括违反了该法第2条的原则规定。经营者的某些行为虽然表面上难以确认为该法明确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只要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或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也应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3.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破坏性主要体现在:危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阻碍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损害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和合法权益,使守法经营者蒙受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双重损害。

商业混同行为的表现形式: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标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11、简述商业秘密的概念和特征: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特征:秘密性是指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经济性是指有关信息具有现实的或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

12、简述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1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包括盗窃,利诱,胁迫2披露或使用费发货区的商业秘密3非法披露或使用合法窒息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包括善意的第三人和恶意的第三人。

13、厂商名称的概念,厂商名称权的权利内容有:厂商名称(商号、企业名称、商业名称):商事主体之间相互区别而使用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文字标志。

权利:1,使用权 2, *** 权 3,许可权 4,禁止权

14、地理标志的定义,与货源标志的区别。地理标志: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产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地理标志与货源标志区别:1货源标志只是标示商品或服务出处的标识,地理标志除了表示商品、服务出处外还表示商品的质量、信誉等其他特征。2地理标志与原产地名称是与真实存在的地理名称有关的标识。货源标志不一定是真实的地理名称。3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具有财产权属性,货源标志不具有财产的性质。4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都与商品的质量、信誉等有关,地理标志比原产地名称更广泛。

15、简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概念和内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权利人依法对布图设计享有的复制和进行商业利用的专有权。内容:1,复制权 2,商业利用权

16、植物新品种的概念及植物新品种权的授权条件、保护期限。

植物新品种:经过人工培育的或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植物品种权是指育种者依法享有的对植物新品种在一定期限内的独占权。

授权条件:1,新颖性 2,特异性 3,一致性 4,稳定性 5,有适当的命名

保护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为20年,其他植物为15年

依照<<著作权法>>,大理石浮雕属于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由于是借鉴名画进行的创作,是名画的再创作的作品,所以享有著作权

关于大理石浮雕的著作权你可以在所属的省市级版权部门进行作品的自愿登记,不会收费,同时可以作为将来产生纠纷的证据

关于世界名画的著作权问题有两方面,一个是著作权人,即画家若过逝50年,则超过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另一个是若画家没有过逝,则要取得他的同意,依照《著作权法》,新衍生的作品是不能干扰原作品的著作权的。

另,如果浮雕是批量生产的话,可以对生产技术进行专利申请。

版权在我国也称为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知识产权侵权案例本次就为大家分享3个经典的案件,希望大家可以看到这些案例对于自己的知识产权起到足够的重视,从而通过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知识产权侵权案例知识产权侵权案例一:苹果APP著作权侵权案《李可乐抗拆记》由甘肃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李承鹏是该书作者。李承鹏指控苹果公司未经其许可,自行上传或与开发者通过分工合作等方式,将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上传到苹果应用商店,并通过该商店向社会公众提供下载阅读,获取经济利益,上述行为侵害了涉案作品的信息 *** 传播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苹果公司赔偿李承鹏经济损失1万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1000元。本案是作家 *** 联盟因苹果公司在其经营的App store(应用程序商店)上提供涉嫌侵犯其著作权的应用程序而向苹果公司提起的系列 *** 诉讼之一。最终,法院认定苹果公司是App store(应用程序商店)的经营者,应用程序商店是一个以收费下载为主的 *** 服务平台,并且在与开发商的协议中,约定了固定比例的直接收益,因此苹果公司应对开发商的侵权行为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苹果公司在可以明显感知涉案应用程序为未经许可提供的情况下,仍未采取合理措施,未尽到注意义务,具有主观过错,其行为构成侵权。这一则知识产权侵权案例也表现了当前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平台的监管行为也具有重大的意义。知识产权侵权案例二:钱钟书书信著作权及隐私权侵权案2013年5月,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下称中贸圣佳公司)发布已故著名学者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公告。钱钟书遗孀杨季康(笔名杨绛)遂向法院提起侵害著作权及隐私权诉讼,认为李国强和中贸圣佳公司构成对其著作权及隐私权的侵犯。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中贸圣佳公司和李国强停止侵权、赔偿杨季康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并赔礼道歉。此案不仅因涉及著作权、隐私权以及物权等多项权利的认定,颇具代表性并广受关注,而且还对拍卖公司因从事拍卖活动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责任进行了界定和规范,特别是拍卖公司在拍卖活动中,除应依据拍卖法就拍卖标的的所有权归属、委托人的身份情况进行审查,并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外,对于负载著作权、隐私权、肖像权等其他民事权利的拍卖标的,还应对相关著作权权利归属、隐私权和肖像权的权利保护等情况进行审查,以履行拍卖法所赋予拍卖人的法定义务。此案的审结,明晰了拍卖者的法律义务,规范了拍卖市场秩序,对维护相关权利人的著作权、隐私权等民事权利具有积极的意义。知识产权侵权案例三:《推拿》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毕飞宇系第八届茅盾文学奖获奖小说《推拿》的作者,人民文学出版社于2008年9月出版该小说。2009年7月,毕飞宇将电视剧改编权独家提供给中融公司。2010年12月2日,中融公司将其获得的授权 *** 给禾谷川公司。2011年1月,禾谷川公司委托陈枰为文学作品《推拿》的电视剧改编编剧。2013年4月,陈枰与西苑出版社就陈枰版《推拿》(上、下册)签订《图书出版合同》,同年6月,该书出版。毕飞宇、人民文学出版社以陈枰版《推拿》的出版发行行为侵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西苑出版社停止出版发行图书《推拿》;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停止销售图书《推拿》;陈枰、西苑出版社连带赔偿毕飞宇经济损失14万元;陈枰、西苑出版社连带赔偿人民文学出版社有限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5000元。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在于规制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社会经济秩序,故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规制商品市场流通过程中的授权,而不是规制商品创作过程中的授权。本案中,陈枰和西苑出版社仅具有改编作品的授权,并不具有出版改编作品的授权,也就是说不具有将相关改编后的作品推向文化市场、作为图书商品流通的授权,因此,被告出版同名作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前图书出版市场存在的授权混乱、权利意识淡薄、诚信缺失等现象。通过本案的审理,有利于当事人规范其行为,也对整个图书出版行业的合法规范经营发展提出了指引。知识产权案例并不仅仅存在与版权当中,商标,专利都是知识产权的一部分,想要了解更多知识产权内容,可以与我们取得联系。

1 A酒厂侵犯画家的著作权。著作权自作品完成时既自动产生,A酒厂未经著作权人允许使用自然是侵权。

2 B酒厂不侵犯A酒厂权利。A酒厂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而在陈述中未描述B酒厂关于产品的外观特征,因此目前是不侵犯其专利权的。

3 至于商标,B酒厂是可以将画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的(假如申请商标的其它条件都满足),但应该经画家允许。如果未经画家许可就将该画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特地找了一遍商标法,好像没有相关规定,可能是以其它细则的形式进行的规定,否则违背法律精神。

4 单纯从目前得到的信息是根据销量,但我们都知道,销量不等于利润,更不等于非法得利,所以只能用来做参考,具体裁定的数额还要看双方进一步提交的证据。

5 涉及的主要是著作权和商标权。如何协调?这个就比较难统一的说的,只能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事先做好尽职调查等等。

  案例14:海信、东林商标被抢注之乱

  2004年6月,厦门东林电子公司与海信公司先后向外界透露,“Hisense”和“firefly”商标被西门子旗下公司博士西门子公司和欧司朗公司在德国抢注,尽管中国商务部和欧盟介入此事,但西门子对海信开出4000万欧元的 *** 高价,对东林集团的谈判要求不予理睬。

  海信表示,1999年1月5日,海信商标“Hisense”被国家商标局正式认定为驰名商标,而在这之后第6天,西门子旗下的子公司博世-西门子却在德国注册了商标“HiSense”,该商标与海信的“Hisense”商标只在中间的字母“S”处有大小写区别。从2001年起,海信与西门子开始了长达5年的商标纠纷。今年2月,海信与东林联合赴德靠法律手段解决这一纠纷。3月,西门子突然与海信和解,将“Hisense”商标 *** 给海信。在中国商务部与欧盟的斡旋下,东林与西门子就“firefly”商标纠纷也出现转机,达成和解:在全球范围内,就照明类和电子元器件类商标权,双方各得一类。这起沸沸扬扬的商标抢注案终于划上了句号。

  东林公司2003年出口的节能灯中,有一半产品贴有“萤火虫”商标,如果欧司朗把持欧洲18个国家的“萤火虫”商标权,就意味着东林公司的节能灯不能进入这些市场。如果商标被抢注,东林遭受的打击是灾难性的。同样,对于大型跨国企业海信而言,欧洲的商标权同样重要。虽然最终海信和东林抢回了在欧洲的商标权,但从中不难看出,中国企业的立体商标意识还不够。企业立足长远发展,商标战略应该先行,提前“跑马圈地”,才能在进军海外市场时占据主动。

  并且,像海信这样有实力的公司早就应该通过国际注册取得在全球一定范围内的保护,在WIPO国际局通过领土延伸得到一国的商标保护不过50美元,认识不到位,意识的缺乏才导致这样的情况发生,殊不知,你在虎视眈眈窥视别人的市场时,别人早已经盯住了你的扩张根本——商标。

  (二)对自身著名商标的价值认识不够,贱卖或轻易处置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一个国家,没有几个国际驰名商标和国际名牌,就难以成为经济强国。正是万宝路、可口可乐、IBM、松下、日立、奔驰、宝马、雀巢、皮尔.卡丹、人头马等这些国际名牌商品,把美、日、法、德等国家推向了经济强国的宝座。改革开放十几年来,中国的经济发展迅速,成就举世瞩目。然而,令人十分遗憾的是,我们不但没有走近国际品牌,连我们自己的驰、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都大量丧失和消失了。

  中国企业在和外方企业合作时,企业对自有的著名商标重视不够,保护意识不强,从而使得企业原有的著名商标在涉外经济活动中被外方恶意收购或有意淡化,退出市场。企业几十年辛辛苦苦创造的名牌,在外方的刻意安排下被洋品牌完全取代,为此丧失了市场利益。更为迫切的问题是,一旦相应的外方品牌的商标许可协议到期,中方将面临极为尴尬的境地——继续使用则面临高额的许可使用费且永远受制于人,不使用则要重新投入巨额资金打造品牌且不一定成功,从而在与洋品牌的竞争中处于劣势。

  在实际操作中,外方可能采取的 *** ,一是双方商标都在使用,但主产品、新产品用外方的商标,老产品才用中方原有的牌子,外方通过商品的升级换代逐步将原来中方的名牌挤出市场,达到在商标权上完全控制中国的国内市场的目的。如在饮料行业,原来所谓的“八大名牌”,除“健力宝”未合资,“正广和”合资不成外,其他6家都同可口可乐、百事可乐合资了。合资的方式是外方控股,牌子使用两家的。在洗衣粉行业,上海的“白猫”,广东的“高富力”、“中意”,合资后,均被外方控制。他们利用中国名牌厂家的生产能力和销售渠道,推销他们高价的“碧浪”、“汰渍”,把我们的名牌打入“冷宫”。广州肥皂厂的“洁花”牌香皂与美方合资后,又很快被“海飞丝”、“潘婷”取而代之。二是索性出资租赁、折资入股或购买,束之高阁,几年之后,人们已将这些传统名牌忘得一干二净。等中方大梦方醒高价赎回,为时已晚。“美加净”牙膏、“京华”茶叶等等都走过这条不归之路。

  在涉外经济活动中,新开发的技术、发展了的技术、新使用的商标、新产生的作品肯定都是不断发生的。如何对此用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加以明确,对涉外经济活动中的中方厂商来说是关系到企业生存发展的大问题,容不得半点忽视。作为中方厂商,应积极努力地争取将新产生的知识产权的归属确定为己方所有,并采取各种手段加以有效的保护。能采用专利 *** 保护应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对于不适合专利保护的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等就采用商业秘密保护的方式加以处理;新创的品牌应及时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商标等等。

驰名商标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且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商标 条件: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2)

一般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限定在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的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大于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不仅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禁止他人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且在不同类别、性质亦不相似的商品上也不允许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禁止将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使用 (4)能胜诉

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构成商标权侵权,或者是同类别生产或服务商之间的商标纠纷,或者是跨类别生产和服务商侵犯了驰名商标。柒牌公司恰恰是利用了后一个理由发动了这场诉讼并胜诉。案情其实很简单,被告生产的油漆使用了“柒牌”商标,而另一被告则销售了这一品牌的油漆。在服装商柒牌公司看来,自己的商标是驰名商标,被告在油漆产品上使用这个商标也同样构成侵权。如果柒牌公司最终能胜诉,那么意味着柒牌不仅会在此次诉讼中获得利益赔偿,还通过司法诉讼确认了自己拥有的商标是“驰名商标”。

律师解释说,如果司法最终认定柒牌属驰名商标,则被告不管是否经营生产服装,都可能被判侵权,反之,两个企业在两个无关的产品领域所谓的商标侵权就站不住脚。柒牌公司在法庭举证,试图证明其产品在公众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证据包括 *** 视察柒牌公司、柒牌公司荣获各种殊荣的证书,以及柒牌公司在全国各地专卖情况。法院认为:柒牌公司主要生产男装及相关配饰,2000年被国家公安部确定为九九式人民 *** 服装指定生产企业,影响范围遍及全国,为众多男性消费群体所认同。柒牌公司投入巨资,进行大量、持续的品牌宣传,时间长,覆盖范围广,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有1000多家的专卖店,市场占有率高,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高。在认定了“柒牌”是服装类驰名商标后,法院一审作出了上述判决。

装修设计的图纸、店门装潢效果图可以通过登记版权获得权利证明保护,保护期至少50年。

同时建议申请外观设计获得牌匾保护。如果很有特色,还可通过申请商标获得保护,而且商标只要进行维护,是可以作为永久资产的,就像百年的可口可乐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