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店铺出租到期了,我想收回,客户说要赔装修费,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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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店铺出租到期了,我想收回,客户说要赔装修费,我该怎么办,第1张

我的店铺出租到期了,我想收回,客户说要赔装修费,我该怎么办
导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十条 承租人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解读适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解读适用本条的前提条件有三:(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即善意添附;(2)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合同无效不在此列;(3)装饰装修未形成附合。

适用本条的注意事项:(1)承租人可以对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进行拆除,且不以出租人同意为必要条件;(2)承租人在拆除装饰装修物时,必须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不得对房屋造成毁损,否则应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3)当事人对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另有约定的,应依照意思自治原则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解读本条与第十条相对应,规定了合同解除时,对于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规则:

(1)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无法按照约定的租赁期限使用房屋,也就不能完全享用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价值,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物残值损失。

(2)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应自行承担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物残值的损失,但出租人同意利用装饰装修的,应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参照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物残值。

(3)因当事人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对于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将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减去出租人同意补偿的部分的剩余价值,由出租人和承租人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对于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则按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由双方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

(4)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按照公平责任原则,由双方共同分担,一般为平均分担。

所谓“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物残值”,是指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在剩余的租赁期限内尚存在的价值。计算残值的 *** 是按照租赁期限,将装饰装修费用平均分摊,从而得出合同解除时剩余租赁期内附合的装饰装修费用价值。若双方对装饰装修投资数额无法达成一致,可委托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读承租人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必须经过出租人同意。“同意”分为明示和默示,明示有书面、口头、 *** 等表现形式,对此由承租人负举证责任;如果出租人虽未对装饰装修事宜明示同意,但其行为已经表明其已同意装饰装修的,则可直接认定出租人对装饰装修已经默示同意。

对于经出租人同意的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可在不损害出租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拆除并取回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对于已经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承租人无权要求出租人予以补偿,出租人亦无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店铺自己装修的而后续租到期的话是可以就装修费事宜与房东进行一下协商处理的,要与之商量好待转租的时候转租收取的装修费应是归还给于自己,这样与房东协商妥当并得到房东本人也答应后,并立下了字据,这样解决方才可行,也就不至于使自己会浪费了装修的钱。这是租店铺并是自己装修的情况下需特别注意做好的不租事后处理的事宜,以免使自己损失与不利。

我国的流动人口非常多,每年都有大量的人在全国各地流动。 这些流动人口对出租房屋的需求非常大,但是当前许多地方的出租市场相对混乱,甚至一些罪犯使用了一些房屋。 控制,然后发生一些暴力的出租情况。

  因此,总的来说,租户大多数时候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而房东则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 当然,实际上,我们不排除某些租户非常强大,他们会在租住房屋后进行房屋建造。 经过各种装修后,当房屋过期而房东将其收回时,他们要求房东赔偿装修费用。

  如果房客在租房时装修房屋,但是当房客要求赔偿装修费时该怎么办?

  对于此问题,我们需要详细分析特定的问题,因为在不同情况下可以采取的措施有所不同。

  在之一种情况下,双方在租赁合同中都有明确规定。

  当您租房子时,您一定会签署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将规定房屋的期限,价格,用途以及房屋装修的各种规定。

  因此,如何应对房客装修房屋的情况,取决于合同的具体要求。 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房客在租用期内未经房东同意不得修理或装修房屋,则他将进行装修,并应对装修造成的损害负责。

  但是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当商业商店被租出时,通常允许租户对商店进行装饰。 毕竟,人们不可能在企业中租用粗糙的房子,因此大多数人会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房客可以如何进行装修和装修后。

  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承租人应在租赁期内自行承担装修费用,且房东在到期后不再承担装修费用的损失,则房东自然无需赔偿。

  但是,如果合同另有规定,租户装修店铺后,房东可以在租赁期满后以一定价格支付装修费用,然后租户必须按照合同向租户支付一定的装修费。

  简而言之,如果双方都已签订合同,只要签订合同的过程是合法且合规的,并且合同的条款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则必须处理合同的有关规定。 首先。

 2如果双方不同意合同,则必须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021年1月1日之后,我国新的民法典正式实施了民法典,该法典对房屋租赁达成了非常详细的协议,包括房屋装修和相关规定。

  如果双方在租赁期内不同意合同装修的有关规定,则按照《民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民法典》 [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第704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以及租赁权的维持等条款。

  第715条[承租人改良或增加租赁财产的其他项目]规定,承租人可在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改良或增加租赁财产的其他项目。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财产进行改良或增添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根据最新的《民法典》,如果租户在租赁期内未获得房东的许可而擅自对房屋进行翻新,则装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应由他本人承担,与房东无关。 即使房屋租赁到期,租户也将需要它。 承担您自己的装修费用,房东不必承担任何赔偿。

相反,如果房客在未经房东许可的情况下翻新或翻新商店,房东可以要求房客拆除装修并将房屋恢复到原始状态。 如果房客不愿拆除装修并将其恢复到原始状态,则房东可以要求房客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拆除费用。  如果双方在装修问题上存在争议,可以通过调解和谈判解决。 如果谈判失败,可以追究法律程序,但是法律程序的结果基本上按照《民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店面装修费用是根据不同的因素而有所不同的。一般来说,店面装修费用包括设计费、施工费、材料费、设备费等。根据当地市场的价格水平,店面装修费用大致在每平方米500元至200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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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设计费是店面装修的基础费用之一。设计师根据店主的需求和店面的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包括平面布局、色彩搭配、灯光设计等。设计费一般按照设计师的工作量和经验来计算,大致在每平方米50元至200元之间。

其次,施工费是店面装修的主要费用之一。施工费包括人工费和材料费。人工费根据施工队伍的规模和工作量来计算,一般在每平方米200元至800元之间。材料费根据店主的选择和需求来确定,包括瓷砖、地板、墙面涂料、吊顶、门窗等。材料费一般在每平方米200元至1000元之间。

此外,设备费也是店面装修的一项重要费用。设备费包括空调、照明、音响、监控等设备的购买和安装费用。设备费根据设备的品牌和规格来确定,一般在每平方米100元至500元之间。

最后,还需要考虑一些其他费用,如水电改造费、装修保证金、验收费等。这些费用根据店面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总的来说,店面装修费用是根据店主的需求和当地市场的价格水平来确定的。在选择装修公司时,建议多比较不同公司的报价和服务,选择性价比较高的装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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