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万竹云峰带装修吗?

装修宝典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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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万竹云峰带装修吗?
导读:万竹云峰装修情况为:毛坯。吉屋售楼营销中心 *** :4006581350转35563。万竹云峰位于青岛市李沧区合川路以东,习水路以北,容积率约101,用地面积约43862_,总建筑面积约7647281_,规划楼座14栋,商品房164户,车位60

万竹云峰装修情况为:毛坯。

吉屋售楼营销中心 *** :4006581350转35563。

万竹云峰位于青岛市李沧区合川路以东,习水路以北,容积率约101,用地面积约43862_,总建筑面积约7647281_,规划楼座14栋,商品房164户,车位600余个。项目南倚双凤山,北眺卧龙山,李村河、金水河蜿蜒而过,万竹云峰融山水之形韵,将六面宽大平层与奢华叠拼新亚洲建筑完美结合,打造高端低密纯住宅社区,呈现东方美学与田园生活相融合的臻居品质。

万竹云峰位于:李沧李沧区合川路以东、习水路以北、武川路以西。

容积率:101。

绿化率:3028%。

物业类型:住宅。

产权:大平层70年。

:万竹云峰更多详细资料。

其实已经不便宜了。接近两万的毛胚。

1、主要还是地段,这个项目在李沧。李沧区的位置本身比较偏僻。青岛的市中心在市南区。从李沧去市南区,即便是做地铁都要好久。开车或者公交时间会更久。

2、供需关系。李沧买房的基本都是在李沧工作的。工作单位就近买房。这个需求量本身是不高的。因为李沧的人口比较少,李沧盖的房子也多,加上一般李沧的本地人房子都有很多,不少拆迁户之前拆掉的可不是房子,而是土地。这样这些人拆一套得好几套,房子多到没人住。这些人根本就没有再次买房的需求,即便买,也不会在李沧买了。这就造成了这个区域房多人少的市场供需关系。

3、李沧之前的房价都在一万一下。现在接近两万的李沧房价其实已经是大幅度上涨了的房价。而且这个价格还是毛胚的价格,你买了之后加上装修价格,也不算便宜了。

4、小区物业费较高。从物业费来看,算是比较高端的小区了,什么产品和高端拉上了关系,必然价格不低。所以这个房子相比于其他小区算是比较贵的了。

青岛高端养老院有哪些?青岛是座魅力城市,环境优美,气候宜人,宜居城市,是全国适合养老的城市之一,那么青岛养老院哪家好?

1、青岛市老年公寓

青岛市老年公寓为青岛市民政局直属单位。立足建设“生活照料、康复保健、文化娱乐、医疗护理、心理治疗”五位一体的养护型养老机构。优先安排困难的孤寡、失能、失独、高龄及有特殊贡献的老年人入住,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公寓服务设施完善:配备24小时监控、紧急呼叫、消防报警系统;按照老人身体状况不同,分为“自理”和“失能”两个区域;各公寓设全科门诊,24小时服务,提供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家庭病床、中医、康复等服务项目,医疗设备齐全,基本药物常备,配备专业医护人员,部分公寓配备康复室,文化娱乐和康复益智活动丰富多彩。

地址:山东青岛青大一路17号

2、青岛福彩养老院

青岛福彩养老院为民政局下属的正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下设有福彩养老院隆德路老年公寓、福彩养老院南九水路老年公寓、福彩四方老年公寓等,直属办公室,护理科、财务科、后勤科等职能科室。该院2017年均被青岛市养老服务协会评定为五星养老机构;2019年青岛福彩养老院被国家民政部评为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青岛福彩养老院宗旨是为老年人安度晚年提供养老服务,老年人生活护理,老年人保健服务,老年人文化休闲娱乐服务,老年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食宿接待服务,老年人通讯服务。全院共有员工233人,床位557张,现已入住557位老人,入住率达到100%。

3、福山老年公寓

青岛市市北区福山老年公寓是由青岛市民政局批准建设的一所民营非盈利性社会组织,是岛城规模较大,功能较全,设施完善的“医、养、康、护”相结合的养老机构。于2013年正式开业,专业收住失能和半失能老人;公寓总投资15亿元,建筑面积近3万平米,拥有975张床位,现已有老人800余人入住公寓,入住率达80%以,为发挥医养康优势,公寓配套建设了具有二级医院资质的福山康复医院,充分利用医院资源优势为公寓提供医疗保障和康复保健服务。公寓被青岛养老服务协会评定为五星级养老院,省卫计委、省民政厅评为山东省首批医养结合示范单位。

地址:山东青岛市北区劲松一路66号

4、圣德城阳社会福利中心

青岛城阳区社会福利中心圣德老年护养院2015年正式启用,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设计床位1041张,由圣德医养集团全权运营管理,是集“医、养、康、护、学、乐”为一体的民营五星级医疗养老服务机构。福利中心配套有青岛颐德康复医院和青岛市城阳区社会福利中心综合门诊部,向自理、半失能、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专业、周到的服务。福利中心由三幢楼组成,1号楼为医疗区;2号楼是以失智、半失能护理为主的护理区;3号楼是自理老人颐养区。颐养区主要为自理老人服务,城阳区老年大学设立分校于此,另有舞蹈、书画、阅览、电脑、棋牌、乒乓球和健身等功能房间。

地址:山东青岛城阳区文阳路137号

5、圣德老年护养院

圣德老年护养院于2009年12月底启用,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设置床位530张,是青岛市乃至全国率先全方位为长期患病卧床老人提供“医、养、康、护”相结合的民营医疗养老机构。该院先后被授予“全国养老服务机构十大服务标杆示范单位”、“山东省服务名牌”、“青岛市五星级养老服务机构”及“青岛市敬老文明号”等荣誉称号。圣德全院分为6个专护区:专护一区现为康复病区,一般情况尚好,康复价值较大的老人;护二区至专护五区主要收住长期卧床,病情比较稳定的老人;专护六区即危重专护区。

地址:山东青岛李沧区黑龙江中路1688号

6、青岛新泰康养老院

青岛新泰康养老院是青岛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一所集医疗、护理、养老、康复、临终关怀为一体的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机构设有医疗专护病区、老年护理病区,让失能、半失能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养老院特设了一家二级综合医院——新泰康中医医院,提供人性化、专业化的医疗、护理、康复服务。2015年、2019年在青岛市养老协会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中被评为五星级养老院。新泰康养老院总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开放养老护理床位360张,其中VIP养老床位70张,采用无障碍化设计,确保老人行动方便与安全。

地址:山东青岛城阳区黑龙江路773号

7、中康颐养护理院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福利中心是青岛市市办实事之一,也是黄岛区的重点民生工程。福利中心采用“民办公助”形式,由青岛瑞源工程集团投资建设,由集团公司旗下的青岛中康国际医疗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全面运营管理。项目总占地28亩,设有床位1100张,以“持续照料优雅品质健康快乐生活”为服务理念,向每一位长者提供长期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养老、候鸟养老等多功能服务。福利中心各类休闲场所、户外养生活动场所、养生保健设施配套十分完善,是一所集医养结合、智能化管理、标准化服务、人员培训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示范性养老机构。

地址:山东青岛黄岛区香江路729号

8、华福润敬老院

胶州市华福润敬老院是经民政部门批准,具备养老、康复、护理、医疗、保健为一体的社会福利机构。华福润敬老院总占地面积近40亩,绿化率70%,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拥有自己的蔬菜基地、养殖基地,是一家原生态养老机构。同时设有医养院护区,开展院护业务、门诊大病、门诊统筹、让符合条件的老人足不出门就可以享受社保报销政策。2019年在青岛市养老协会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中该院被评为五星级养老院。

地址:山东青岛胶州市九龙街道营海工业园区快乐天使幼儿园

9、言林养老院

平度市言林养老院位于平度市社会福利中心院内,创办于2014年5月,是青岛市率先创导“医养融合”模式的社会养老护理机构,集医疗、护理、康复、养老为一体,既可为身患疾病而又缺人照顾的老年人提供良好的医疗护理,又可以提供日常的养生保健、康复治疗、生活照顾等养老服务。2017年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评选获评全国首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单位”,2018年经省卫计委、省民政厅评为山东省医养结合示范单位;2019年被青岛养老服务协会评定为五星养老院。

地址:山东青岛平度市凤台街道办事处吉州路168

10、青岛怡园长者公寓

万科青岛怡园公寓由青岛万科携手日本浅井谦建筑事务所、海骊建筑装饰设计公司,综合考察日本成熟先进长者公寓产品,经过科学规划、精心设计,是万科集团首座自主研发建设,自建团队、自主运营的长者公寓。公寓共11层65套房间,130个床位,从40余处适老细节设计入手,全面融入人性化无障碍适老元素,用心打造中国具有代表性的长者公寓标杆项目。公寓公共配套设施全部集中在一层和花园层,主要有餐厅、泡汤池、阅览室、健康咨询室、健身理疗师、多功能室和娱乐室等。

地址:山东青岛市市北区台柳路280号

 山东青岛李沧区空调安装师傅坠楼,房东是否需要担责,需要看具体的情况:

一般来说,现在大家买空调安装,安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厂商赠送;一种是自己请人安装。相信有过家装安装经验的都知道,大多数时候空调安装都是厂商赠送的。

1、厂商赠送的安装

一般是由空调卖方找的人或者是安装公司找的人来安装的,这时候房主与安装空调的人之间是不存在合约或者雇佣关系的。与安装空调的人之间存在实质关系的是空调厂商或者空调安装外包公司。这个时候房主在没有任何过错或者有直接证据证明意外是房主造成的情况下,房主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2、空调厂商或外包安装公司责任

如果空调安装人员是他们派遣的安装人员,如果公司有买保险,那么安装过程中发生的意外,可报工伤,由保险公司承担;如果没有买人身意外保险造成的工伤,则是派遣的厂商或者空调安装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是个人空调安装师傅,既没有公司,也没有买保险,那么这种情况就只能自己承担责任。

3、最后一种情况是房主自己请人安装空调发生意外,则房主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因为二者之间存在合约关系,即使意外不是房主造成的,房主也由合约赔偿义务。

山东青岛李沧区空调安装师傅意外坠楼的情况是这样的:

家住李沧区汾阳路2号小区4号居民楼的李先生在6月18号中午买了一个空调,找了两位师傅来帮忙安装,安装的过程中在户外安装空调室外机的师傅安全绳突然断了,师傅便从三楼掉了下去,李先生看到师父掉下去后赶忙跑下去查看情况,并拨打了120急救 *** ,叫救护车迅速赶到现场,将其带回医院抢救。目前该师傅仍在抢救中。

首先我们从该事件中可以判断的是该房主在得知师傅坠楼后反应非常迅速,迅速拨打了120 *** ,还将其带到了医院。属于事故过程中表现得非常好。至于安装师傅与房主之间究竟属于何种关系,目前还不得而知。

不过一般来说,通常情况下,通过正常渠道从商店购买空调,空调都由卖家免费为顾客派送空调安装师傅。这种情况下,顾客与安装师傅只存在承揽关系,只要不是由于顾客方造成安装人员发生意外事故,责任由卖家及安装人员自行负责。

 我们假设:

如果本事件中是房主自己私下找的这两个师傅安装的话,那么房主与安装师傅之间就存在了雇佣关系。他们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那么则需要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种情况下责任的划分,一方面受害人作为空调安装从业人员,应该知道安全作业规范、如何合理控制自身风险。这个事件中属于作业者安全绳突然断裂造成的人身意外的发生,属于其自身在劳务中未充分注意安全,而致意外坠落死亡,对自身损害其实也应负主要责任。

而作为受害人提供劳务的受益人,房主在接受劳务中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在受害人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时未予以提醒警示或即使提示而未进一步制止危险施工作业,对受害人死亡亦具有过错,所以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空调安装发生坠楼意外属于严重的坠楼事故,属于十分危险的工作。在这里还是提醒各位高空从业者需要注意自身安全,以免发生意外。

同时各位业主在委托或者委派高空作业人员的时候,也需要尽量委托专业公司的承揽人员。这样可以更大程度地减少意外的发生,也可较少为此因为发生意外而产生的赔偿纠纷。

一是因为专业公司一般来说员工都进行了专业的训练和安全教育,安全防护措施也做得更加的全面,可以更大程度地减少意外的发生;

另外一般专业公司会给员工购买相关人身意外保险。这样在发生意外的时候,有保险公司承担主要的赔偿义务。这样也能较少一些赔偿意外和纠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希望楼主满意

青岛装修公司介绍: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青岛分公司

简介: 东易日盛成立于1997年,专注于为中国精英阶层提供“有机整体住宅装饰”解决方案,形成独特的涵盖住宅装饰设计、施工、主材 *** 、自营木作产品配套体系

服务区域: 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莱西市,经济开发区,高新区

青岛华杰东方装饰有限公司

简介: “华杰东方装饰集团”成立于2004年8月,总部位于山东省青岛市,是一家集设计施工于一体的家居装饰集团公司。历经多年的发展沉淀,先后在青岛、烟台、威海、济南、潍坊、哈尔滨等地设立区域公司。华杰东方装饰集团坚持以“商道酬信,业道酬精”的经营理念,坚持以自律、自信、自省、自强为企业精神,坚持以诚意、奋斗、感恩、仁爱为企业价值观,不断提升材料品质,开发更先进的施工技术,为客户提供更大的价值回报。在良好的信誉和多年的努力下,集团公司的形象深深扎根广大消费者心中,并成功的树立了自己的优秀品牌。

服务区域: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莱西市,经济开发区,高新区

青岛青泰装饰有限公司

简介: 青泰”公司成立于一九九三年,经过十几年的不断地创新和诚信经营,现发展成为集实木家具,实木楼梯,木雕,木格制造,品牌建材 *** ,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的综合性企业。 青泰装饰公司成立于2000年依靠前店后厂的优势成为青岛之一家工厂化环保家装模式的装饰企业,通过对于青岛家装市场的不断研发和自己以环保装饰、家具生产和建材超市三位一体的优势,在2008年青泰装饰打破了传统套餐装修模式,提出环保装修搭配实木家具的一种全新概念,目前青泰装饰旗舰店座落于福州北路鼎都网点占地500多平米集装修主材,实木家具以及软装配饰为一体的综合性生活馆。

服务区域: 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

服务专长 : 普通住宅,别墅,办公空间,厂房,展示厅,展会空间,商场超市,专卖店,酒店宾馆,KTV,餐饮酒吧,会所,网吧,其他

青岛美家尚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简介: 青岛美家尚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集室内装饰设计、整体家居设计施工、别墅酒店设计于一体的工程公司,公司拥有一流的设计团队和施工队伍,立志于做让广大客户口口相传有口皆碑的装饰装修企业。 青岛美家尚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集室内装饰设计、整体家居设计、园林绿化施工、家具建材销售于一体的装饰工程公司,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施工队伍和设计业务团队。 公司成立以来,将“诚信、品牌、专业”作为立身之本,秉承“绿色环保、低价质优、有口皆碑”为企业的生命线,积极推行诚信服务,倡导绿色装修、透明装修,在材料管理上我们和国内知名品牌合作,统一调配,直接送到客户手中,既避免了假冒伪劣,让客户免收奔波之苦,又让客户感受实实在在的实惠和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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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足45平方米要补齐

  差价只需交一半。被拆迁房屋不足 25平方米的,按25平方米计算;被拆迁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由被拆迁人按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50%支付房款。

  具体补偿请查看:

  “就地房屋补偿”为基准;增加10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不足25平方米,以25平方米计算;被拆迁房屋面积和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补偿,差额由被拆迁人按照拆迁区域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 50%支付房款…… 8月 30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备受市民关注的《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如获省人大批准,该条例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就地补房”为基准

  和以往的补偿方式双方协商不同的是,新条例明确了以“就地房屋补偿为基准”的原则,规定拆迁住宅房屋,拆迁区域用于住宅房屋建设、被拆迁人要求实行就地房屋补偿且按照标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能够满足被拆迁人补偿房屋要求的,拆迁人应当实行就地房屋补偿。规划部门在审批该住宅建设工程规划时,应考虑被拆迁人就地房屋补偿的需要。

  ■增加10平方米改善面积

  每房增加10平方米。新条例规定,就地房屋补偿的,应增加 10平方米的住房改善面积。

  ■不足45平方米要补齐

  差价只需交一半。被拆迁房屋不足 25平方米的,按25平方米计算;被拆迁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由被拆迁人按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50%支付房款。

  ■两种情况不能补

  被拆迁人在本市其他区域承租公有住宅房屋或已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公有住宅房屋的,该公有住宅房屋面积与被拆迁房屋面积之和大于25平方米的,不适用“不足25平方米,按25平方米计”的规定;大于 45平方米的,不适用“按45平方米补齐,按50%房款缴纳差价”的规定。

  ■货币补偿“随行就市”

  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以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结算补偿金;不足45平方米的部分,以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50%计算(但不得低于同期经济适用房的平均销售价),计入拆迁补偿金。异地房屋补偿,拆迁人则应提供和货币补偿金价款相当的房屋。而在以前的规定中,补偿面积的单位计算标准为普通商品住宅销售价格。

  ■市场评估确定价格

  至于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究竟如何确定,新条例也做了明示。条例规定:以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 同选定评估机构,不能共同选定,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抽签确定;房屋拆迁评估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参照邻近、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结合被评估房屋的状况进行;统计部门应至少每两个月向社会公布一次房屋交易价格信息。这改变了过去的 *** 定价行为,让 *** 部门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加强监管上。

  ■拆迁前需多方公示

  除了提高补偿标准,新条例还对被拆迁人的利益进行了多方位保护,规定拆迁房屋的单位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应在拟拆迁区域,公示规划方案、拆迁补偿方案,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在拆迁现场公示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工作流程、拆迁补偿标准、拆迁补偿方案、拆迁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资质证书、拆迁工作人员名单等。

  ■拆迁不得暴力胁迫

  拆迁期间,拆迁人不得改变尚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原有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交通等基本生活条件,不得拆除影响其房屋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严禁以暴力、胁迫等手段,迫使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或者搬迁。

  ■确定计划停办“分户”

  条例中除了包括国家拆迁条例规定的:自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租赁房屋之外,还规定房屋拆迁年度计划确定后,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应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列入计划范围内房屋的产权分割、分立承租名义等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1996年11月28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之一章总则

  之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因建设需要拆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适用本条例。

  前款规定的区域内因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市及各县级市人民 *** 决定的其他搬迁项目需要迁让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青岛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

  青岛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是本市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内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

  各县级市、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以下统称县级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辖区内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条各级人民 *** 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

  城建、规划、土地、公安、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部门做好房屋拆迁工作。

  第五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和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六条本条例所称拆迁当事人包括拆迁人和被拆迁人。

  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合法所有人(以下统称拆迁所有人)和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合法使用人(以下称被拆迁使用人)。

  第七条拆迁人必须依照本条例给被拆迁人以安置实偿。

  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二章拆迁管理一般规定

  第八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由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以下简称拆迁单位)实施。从事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人员必须经业务培训考核,取得岗位合格证书。

  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和岗位合格证书,由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第九条市或县级市人民 *** 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的拆迁,由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拆迁单位实施。其他建设项目的拆迁,拆迁人应当委托拆迁单位实施,双方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报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拆迁人应当按规定交付委托拆迁费、拆迁管理费和回迁保证金。

  第十条城市房屋拆迁应当按下列顺序实施:

  (一)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拆迁范围;

  (二)拆迁申请人抄录户口和核查房屋情况;

  (三)拆迁申请人制定拆迁计划和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四)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通知;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六)被拆迁人搬迁腾地;

  (七)回迁、安置。

  第十一条拆迁申请人凭建设项目定点通知书或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文件,提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向有关部门发出拆迁通知,告知拆迁范围和需配合办理的事项,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拆迁申请人凭拆迁通知,抄录核实拆迁范围内的常住户口。拆迁申请人应当自发出拆迁通知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申领拆迁许可证,逾期应当重新办理抄录核实户口手续。

  拆迁申请人凭拆迁通知,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核查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情况、使用情况及租赁情况,并办理房屋估价手续。

  拆迁申请人凭拆迁通知,要求房屋所有人、出租人和有关部门停止拆迁范围内房屋的新建、翻建、扩建、改建、大修(倒危房抢修除外)、装修、停办房屋交易、互换、析产、分割、赠与、出租、变更使用性质手续和临时建筑的延期手续,停办有关营业执照。停办有关手续的期限为二十四个月,逾期自行终止。

  拆迁申请人凭拆迁通知,在拆迁范围内进行安置、补偿用房需求意向的调查研究,以参照制定拆迁计划和安置、补偿方案。

  第十三条拆迁申请人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施工图纸、拆迁计划、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向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申领拆迁许可证。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定拆迁计划和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对于符合规定的,发给拆迁许可证。

  未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开工。

  第十四条拆迁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拆迁范围和拆迁方式;

  (二)拆迁安置、补偿形式;

  (三)房屋拆迁补偿费、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预算和支付方式;

  (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时间和期限;

  (五)临时过渡方式及其措施;

  (六)工程开工、竣工时间;

  (七)搬迁、回迁时间。

  第十五条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状况(房屋使用性质、产权归属、面积等);

  (二)被拆迁人情况;

  (三)安置意见;

  (四)补偿意见;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六条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发放拆迁许可证之日起五日内发布拆迁通知,公布拆迁人、拆迁范围、工程期限和搬迁腾地时限等。

  拆迁人实施拆迁不得擅自改变拆迁范围和期限。

  拆迁通知发布后,拆迁人又停止拆迁建设的,由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或限期恢复拆迁建设;给被拆迁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做好宣传、动员、解释工作。

  第十七条在拆迁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拆迁当事人应当按照本条例就拆迁安置、补偿等问题签订协议。

  拆迁安置协议应当载明安置方式、安置地点、房屋的户室型或间数、面积、临时过渡 *** 、搬迁和回迁期限、违约责任等。

  拆迁补偿协议应当载明补偿形式、作价补偿数额、调换产权房屋面积及地点、拆房腾地期限违约责任等。以产权调换方式补偿的协议应当附补偿房屋的平面图。

  被拆迁人安置房屋的定位应当本着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办法由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安置房屋定位后,拆迁人应当将安置房屋的平面图附在拆迁安置协议书后。

  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经市人民 *** 批准,可先签订套型协议,待拆除房屋、工程开工后再签定位协议。

  第十八条安置被拆迁人房屋定位后,拆迁人不得擅自变更设计。确需娈更设计且设计变更后对被拆迁人安置有影响的,应当重新签订协议,并不得降低被拆迁人的原安置、补偿条件。

  第十九条拆迁人应当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和安置被拆迁人房屋分配方案报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备查。

  拆迁人应当公布拆迁安置标准、补偿标准、安置房屋平面图和安置结果,接受监督。

  第二十条拆迁人在拆迁和建设中应当遵循先安置、补偿被拆迁人的原则,确保安置房屋按期交付使用。

  用于安置的房屋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设计规范和规定。不符合要求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拆迁。

  第二十一条拆迁当事人在拆迁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协商一致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由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裁决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 *** 决定书。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决。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被拆迁人是批准拆迁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的,由同级人民 *** 裁决。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履行裁决又不起诉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在诉讼期间内对于拆迁人已经给被拆迁人作出安置或提供了周转房的,不停止裁决的执行。

  拆迁当事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反悔或拒不履行的,拆迁当事人可以向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二十二条拆迁人违反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无适当房屋安置被拆迁使用人的或者无适当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或者依据规定对被拆迁人应予以安置而拒不履行安置义务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可责令其就近购买商品房安置被拆迁使用人或与被拆迁所有人作产权调换。

  第二十三条拆迁涉及土地使用权属变更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四条拆迁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等,按照有关法建、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各项拆迁活动及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执行和安置被拆迁人房屋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和统计报表制度。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和拆迁人应当加强对拆迁档案和统计资料的管理,并定期向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上报备案。

  第三章拆迁安置

  第二十六条被拆迁使用人是指具备下列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在拆迁范围内使用一间以上合法房屋;

  (二)具有可以证实该房屋为合法使用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等证明;

  (三)具有同该房屋的使用性质和座落地址相一致的居民常住户口簿、营业执照或办公场所证明。

  第二十七条被拆迁使用人的应安置人口以抄录核实的常住户口为准。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为应安置人口:

  (一)原有常住户口,已应征入伍的现役军人;

  (二)原有常住户口,按规定户口应迁入所在单位的海员、般员、野外勘测人员、援外工作人员、外派劳务人员、出国访问学者、留学生以及迁入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迁入学校的学生,迁入医疗单位的病人;

  (三)在规定的签订拆迁协议前出生且其母亲为应安置人口的;

  (四)原有常住户口的劳教和劳改人员。

  在拆迁范围内虽有常住户口,但在当地城市规划区内另有住宅房屋且人均使用面积达到十平方米的,不计入应安置人口。

  第二十八条临时建筑和违法建筑的面积不作为被拆迁使用人的房屋面积。

  第二十九条住宅房屋的拆迁,对被拆迁使用人,根据建设工程的总体性质和规划要求确定就地或异地安置房屋。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被拆迁使用人异地安置:

  (一)道路、管线、桥梁、公共绿地等城市基础设施建筑项目以及其他非住宅工程建设项目;

  (二)国有土地净地出让使用权;

  (三)一个被拆迁使用人安置两套或两套以上房屋的,超过第三十条规定就地安置标准的部分。

  异地安置的,除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经市人民 *** 批准可以采用自行过渡方式外,其他工程应当全部一次安置到位。

  第三十条住宅房屋拆迁,对被拆迁使用人就地安置的,按原房屋的使用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户型安置。按原房屋使用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户型安置后居住仍有困难的,被拆迁使用人可申请适当增加安置面积。

  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和高科技工业园的标准户型使用面积为:二十五平方米、三十三平方米、四十平方米、四十七平方米、五十四平方米。申请增加安置面积后的人均控制标准为:三人以下(含三人)户人均使用面积十二平方米。四人以上(含四人)户人均使用面积十平方米。

  县级市(高科技工业园除外)的标准户型使用面积和申请增加安置面积后人均控制标准由当地人民 *** 拟定,报青岛市人民 *** 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按前条规定安置后,安置房屋使用面积超出原房屋使用面积的部分,被拆迁使用人应当在签定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向拆迁人缴纳面积安置费。超面积安置费按下列规定分段计算:

  (一)安置房屋使用面积在原房屋使用面积二点五倍以内且未达到人均控制标准的,超出部分按超面积安置费的统一标准缴纳;

  (二)安置房屋使用面积超过原房屋使用面积二点五倍但未超过人均控制标准的部分或超过人均控制标准但未超过原房屋面积二点五倍的部分,按超面积安置费统一标准的两倍缴纳;

  (三)安置房屋使用面积超过原房屋使用面积二点五倍且超过人均控制标准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缴纳。

  被拆迁使用人不缴纳超面积安置费的,按原房屋使用面积就地安置或按规定标准异地安置。

  被拆迁使用人(含其家庭成员中有职业的)因拆迁安置需缴纳超面积安置费的,可申请所在单位资助,有关单位可酌情给予资助。

  被拆迁使用人缴纳超面积安置费获得其相应房屋面积的承租权。被拆迁使用人按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购买公有住宅房屋产权时,已由本人缴纳超面积安置费增加的面积不再缴纳购房价款,其余面积,仍按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足额缴纳购房价款。

  第三十二条住宅房屋被拆迁使用人从区位好的地段迁入区位差的地段异地安置的,按照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安置后,按本市房屋类区的划分,每降低一个类区,每户增加七平方米的使用面积,按照降低类区增加的面积免缴超面积安置费。被拆迁使用人按照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购买公有住宅房屋产权时,按照降低类区增加的面积足额缴纳购房价款,其余面积,按照第三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非住宅房屋拆迁,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要求,可就地或异地按原房屋用途安置。

  拆迁商业、服务业铺面房就地安置的,根据规划设计的可能和原房屋情况予以安置,或划片统一安置。

  拆迁工业用房,可根据规划需要异地安置。

  拆迁公益事业房屋,按其功能要求应当就近安置的,应就近安置;按其功能要求可以异地安置的,可异地安置。

  第三十四条非住宅房屋拆迁,对被拆迁使用人就地安置的,按原建筑面积安置。

  非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使用人由区位较好的地段迁入区位较差的地段异地安置的,可比照两地段商品房价格的差异适当增加安置面积。

  第三十五条公有住宅经批准改为非住宅使用房屋的,拆迁时,对被拆迁使用人按照住宅或非住宅安置。

  住宅、非住宅兼用的房屋,对被拆迁使用人按照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并给以适当经营性补偿。

  拆迁私有非住宅房屋,经拆迁人同被拆迁人协商一致,对被拆迁人可按原使用面积以住宅房屋安置,并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数额比照应安置的非住宅房屋同安置的住宅房屋的商品房差价确定。被拆迁人也可由拆迁人按市场评估价一次性买断被拆除房屋的产权,不再对被拆迁人予以安置。

  第三十六条非住宅房屋拆迁,对被拆迁使用人就地安置的,超出原建筑面积的部分,被拆迁人须缴纳超面积安置费。

  按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异地安置增加的面积不缴纳超面积安置费。

  第三十七条经人民法院裁判迁让的房屋,迁让期未满或迁让期已满中止执行的,按原使用面积安置受让人,由现使用进在迁让期或中止期内住用,被拆迁所有人要求保留产权的,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四章拆迁补偿

  第三十八条拆迁人应当按照本章规定给被拆迁所有人以补偿。

  被拆迁所有人包括公有房屋的管理人、私有房屋的所有人和对房屋实行行政代管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违法建筑应当自行拆除,不予补偿。限期内不拆除的,由拆迁人报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拆除,以料抵工。

  县级以上人民 *** 已决定限期拆除的建筑,拆迁时一并拆除,不再另行补偿和安置。

  第三十九条拆迁补偿实行作价补偿、产权调换或者作价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

  第四十条拆除私有房屋,被拆迁所有人对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要求作价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委托房屋评估机构按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拆迁房屋补偿费,并一次性付给被拆迁所有人。

  领取作价补偿费的被拆迁所有人或被拆除房屋的承租人符合安置条例的,按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安置,但被安置

  者须按安置房屋的使用面积缴纳超面积安置费,安置房屋的产权归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被拆除房屋的承租人安置后,按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购买公有住宅房屋产权时,适用第三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拆除公有住宅房屋,拆迁人用安置被拆迁使用人的房屋作为产权调换;拆除公有非住宅房屋按原建筑面积调换产权,或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予以作价补偿。

  第四十二条拆除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由拆迁人按本条例的规定给予补偿;产权调换的房屋或作价补偿的价款,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拆除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 *** 人的房屋,可比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拆除自住私有房屋、被拆迁所有人要求保留产权的,用安置房屋同被拆除房屋实行产权调换。安置房屋与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用安置房屋按住宅工程建筑造价计算的价款同被拆除房屋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的价款两相找差;超出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工程建筑造价结算价款。

  第四十四条拆除出租的私有住宅房屋,被拆迁所有人要求保留产权的,用安置被拆迁使用人的房屋同被拆除房屋实行产权调换。安置房屋按住宅工程建筑造价计算的价款同被拆除房屋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的价款两相找差;超出原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价款。安置房屋由被拆迁使用人使用,原租赁关系主体不因拆迁而改变。

  第四十五条拆除私有非住宅房屋,被拆迁所有人要求保留产权的,用安置被拆迁使用人的房屋同被拆除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安置房屋与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用安置房屋按工程建筑造价计算的价款同被拆除房屋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的价款两相找差;超出原建筑面积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

  第四十六条被拆迁所有人对其被拆迁房屋要求一部分作价补偿,一部分进行产权调换的,可与拆迁人协商选择其作价补偿部分和产权调换部分,并按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拆迁通知限定的时间内纠纷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报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实施拆迁。拆迁前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四十八条拆除公共设施,拆迁人应当按照其原性能、原规模予以重建,或者按照重置价格予以补偿,或者由县级以上人民 *** 按照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对拆迁范围内的园林、绿地、树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被拆迁所有人凭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拆迁补偿事宜。拆迁人应持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五章搬迁、过渡和回迁

  第五十条拆除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在被拆迁使用人搬迁时付给补助费。搬家补助费按户计发,一次性付给。

  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使用人搬迁时,凭房屋拆迁单位出具的证明,由所在单位给公假两天。

  第五十一条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使用人原则上自行过渡;自行过渡确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按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四平方米提供周转房。被拆迁使用人在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应当腾退周转房。

  被拆迁使用人自行过渡的,拆迁人一次性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五十二条非住宅房屋的拆迁,拆迁人应当在被拆迁人搬迁时一次性付给被拆迁使用人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被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计发。对拆除有特殊专业要求的房屋的搬家补助费,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使用人协商议定,协调不成的,由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勘估确定。拆迁人提供临时安置用房的,不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五十三条多层建筑面积不足二万平方米的工程临时过渡期限为十八个月;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