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老人去世在小区门口设灵堂,这算腐朽文化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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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老人去世在小区门口设灵堂,这算腐朽文化么?,第1张

长春一老人去世在小区门口设灵堂,这算腐朽文化么?
导读:在我们国家的各个地区,老人去世设灵堂是常有的事情,这是一种传统习俗,仿佛是给在世的人最后的机会去“孝敬”老人,或盛大,或简陋,但这也让家族里的人重新都聚在一起,天南海北,只为了一个愿望:让老人风风光光地离开。所谓腐朽文化是指一种具有功利性、

在我们国家的各个地区,老人去世设灵堂是常有的事情,这是一种传统习俗,仿佛是给在世的人最后的机会去“孝敬”老人,或盛大,或简陋,但这也让家族里的人重新都聚在一起,天南海北,只为了一个愿望:让老人风风光光地离开。

所谓腐朽文化是指一种具有功利性、丑恶性、非正义性、隐秘性等特征的文化,逆历史潮流而动,背离政治理性、法律理性、道德理性;腐朽文化反映人类社会的阴暗心理、贪婪欲望、扭曲灵魂、卑鄙行经的纠合。封建主义腐朽思想、殖民文化、邪教、*秽色情文化等都属于腐朽文化。显然设灵堂并没有攻击性,其目的也不是为了反社会,所以不能简单的说设灵堂就是腐朽文化,这只是传统意义上为老人去世表示伤心哀悼的方式,就像清明节,十月初一这样的节日一样。随着时代的发展,有的家庭也选择不设灵堂,但这毕竟还是少数,不管设也不设,只要对于老人的那份孝心到位了,相信老人九泉之下也会很安心,自己也不会后悔。

有的人,生前不好好敬孝,怠慢老人,嫌弃老人生活不能自理,邋遢,老人去世后却大设灵堂,仿佛自己对于老人有多么不舍,多么孝顺,这样的灵堂就毫无意义,说的难听点还不如不设,生前敬孝了,哪怕去世后灵堂捡漏点也没关系,不要让老人生前“遭罪”就可以了,死后光荣又有什么用,不过是在世的人自我安慰、自我欺骗罢了。

小区门口设灵堂算不上什么腐朽文化,长期以来,我们国家对于这样的事情还是有所敬畏,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一定要认真操办才可以,哪怕是给自己个安慰。

小区所规定的东西有很多,除了装修方面还有平时的管理制度,都是需要根据小区所规定的来进行的,不过,每个人的老家所对应的风俗习惯是不相同的,那么,我们大家看一下小区设灵堂可以报警吗,出现这种情况的话,对大家的影响都是不好的。

小区设灵堂可以报警吗

可以,但是一般死者为大,尽量尊重他们的风俗吧,实在太过了,可以报警。 之前,家住丰台区丽泽雅园业主向《新京报》反映,小区内公共区域有人搭建灵棚办丧事,灵棚由三个独立棚子组成,棚长超过楼栋的长宽,妨碍出行、影响环境。灵棚位于小区2号楼和休闲体育设施之间的道路共三个,占地大约超过100平方米,把一条道路堵死。虽然附近住户可就近从西门进出,也可从一旁的街心花园绕路,但给机动车的通行造成不便。

临时搭建的灵棚附近,散落着空塑料瓶、食品包装纸、空啤酒架、餐巾纸、废桌布等垃圾。时近中午,棚前摆放着两三个煤气罐,棚内开火做饭。12点半左右,六七个人从一辆面包车里下来走到棚内吃饭。对于公共区域搭灵棚、办丧事的行为,小区居民们表示,虽然不算吵闹,情理上也能对他们缅怀故人这份心理解。但这儿毕竟是居民区,占公共用地,而且是道路搭建灵棚给邻居们出行造成不便,而且也太不雅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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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逝一般在老人居住的地放设灵堂,有条件的设有专门供去逝的灵堂,如有的单位设有红白理会,专门负责此事,农村就搭灵棚,设灵堂,在小区楼内居住的一般就在自已家里设灵堂,供大家祭典,但尸体不让往家放,灵堂有逝者的照片,花圈,花蓝等。

法律分析:不可以,小区是大家的公共场所,设置灵堂会影响到居民,可能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真的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还是之一次听说这样的事情,这是发生在江苏徐州的一件事情,一男子因为和自己的妻子闹矛盾所以去喝酒,喝酒之后找不到自己的妻子,所以就在小区门口私设灵堂,还摆上了花圈,找不见自己的妻子,那就证明她死了。关键是他还偷了人家朋友的电瓶车,这真的是大无语事件。这已经触及到了法律的问题,而该男子也因涉嫌盗窃罪被刑拘了。

一: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

当你在小区门口看到灵堂还有花圈的时候,自己的内心是一种怎样的感受,我想大家都会非常膈应的慌,毕竟这样的事情不是随便拿来开玩笑的,关键是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居民的生活,这就是扰乱公共秩序,肯定是不对的,关键男子还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二:极致的爱是负担。

夫妻之间吵架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但是该男子在吵架之后并没有及时的解决问题,而且还去喝酒撒酒疯,也正是因为此所以妻子才想要躲着他让他过了酒劲再说。但是没想到的是他竟然做出了这样的事情,要知道极致的爱就是负担,这样的人真的是让人感到害怕,更让人非常的沉重,相信以后心里面都会有阴影了。

三:做事情很荒唐。

已经结过婚的人,没有想到做事情竟然是这么的荒唐,简直是让人笑掉大牙,人家都是非常在乎自己的面子的,但是看这个男子,好像一点面子都不要的,不知道以后还怎么有脸出去见人。

虽然说当人情绪激动的时候,容易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情,但是我们也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理性的看待事情,而并不是想起一出是一出,让大家看自己的笑话。

不可以。

查阅今日头条得知,广元市民政局发布,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或合适场所集中办理丧事活动,禁止在沿街、沿路、居民小区、公共场所等地搭设灵堂等行为。民政与城管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管理,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城区治丧活动,净化治丧环境。

广元市,四川省辖地级市,北与甘肃省、陕西省交界,南与南充市为邻,西与绵阳市相连。

在日常生活中,出现夫妻矛盾是非常正常的现象,而在出现矛盾的时候是需要采用正确的方式来解决的,那么我们便来了解一下男子为寻妻在小区门口设灵堂?夫妻矛盾更好的解决方式?

男子为寻妻在小区门口设灵堂

近日,江苏徐州,一男子在小区门口大肆破坏,随后私设“灵堂”,当天凌晨3点半,该男子又前往朋友家中,将朋友的电动车偷走。民警通过侦察锁定了嫌疑人孙某。孙某交代,自己跟媳妇闹了矛盾,喝了酒找不到她,就把花圈摆到小区门口。孙某称,自己当时酒喝多了,一时控制不住自己。目前孙某因寻衅滋事被行拘13日,同时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取保候审。“她既然不肯见我,我就当她死了!”孙某如此供述自己的犯罪心理。爱妻心切,试图挽回感情,本来无可厚非,但是孙某的行为不是寻妻,简直是暴力恐吓。

夫妻矛盾更好的解决方式

就像任何争论、分歧或误解一样,吵红眼的事情往往会发生。毕竟,在激烈的冲突中,发怒并不罕见。你可能会忍不住提起过去的争论,甚至在当前的冲突之上堆积成山的小问题。实际上,这加剧了这个问题,使当前的冲突变得非常清楚。不要把问题扩大,试着用清晰的语言来定义眼前的冲突,此外,养成每次只处理一两个问题的习惯,不然很容易带来更大的冲突。在定义实际冲突的同时,一定要专注于解决问题。在处理冲突时,人们很容易指责或指责别人,甚至可能开始对你的伴侣吹毛求疵。这类行为源于对伴侣的普遍不满或愤怒。虽然这是完全自然的行为,但它可以阻止你解决问题。所以,关注真正的问题。

夫妻矛盾严重如何解决

1自我尊重,自我反省。家庭隐私的外扬主要不是来自外界的侵犯,而是因为内部保密措施不够严密,或者由于疏忽,或者由于无意,口无遮拦,和盘托出,把不该宣扬的家庭秘事公之于众。所以,自我尊重、自我反省是重要一环。

2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在家庭隐私与个人隐私之间,界限是很模糊的,关系更为微妙,有时似乎是个人的事情,泄露出去的却可能是整个家庭的秘密,出卖的是其他家庭成员的感情、人格与尊严。

3拒绝昭告,无须“外援”。有些夫妻,家中一有矛盾发生时,就会请来邻居、亲戚、朋友参与其中希望借助“外援”击败对方。实际上, 把夫妻矛盾“昭告天下”是一种很不明智的行为,“外援” 的加入不但于事无补,反而会弄巧成拙。

4诚恳交谈,寻求改善。家庭中一且产生纠纷,其主要的解决力量来自家庭内部的自我力量,即家庭成员之间相互理解、信任、宽容以及家庭成员的自我反省与行为修正,尤其是夫妻之间的情绪、心态以至习惯等的相互调适。

夫妻矛盾解决不了怎么办

先冷静一下。刚吵完架的时候,夫妻两人都非常生气,说话的时候,都是气话,这个时候不适合沟通,以至于发生二次无谓的争吵都很常见。所以两个人吵架过后,都要学会冷静,给彼此一点缓冲的时间,给彼此一点接受的时间,即使是良好的建议,也得硬憋着等到彻底冷静后再沟通。所谓的控制,是控制自己的言语和行为,无论两个人是因为意见不合,还是因为对方做错了事而吵架,都不能做出过激的举动,一定要学会控制自己。吵架的时候不能骂人,动手还有冷暴力,只要能做到这些,就算吵架吵得很激烈也没事,只要不做出过激伤害感情的事情,都无妨。不论是因为什么发生的争吵,总是有源头的,不要让矛盾过夜,更不要让矛盾累积,一旦矛盾不能得到解决,一旦矛盾发生了累积,最后都是一发不可收拾,千万不要小看一次次的小矛盾。

在小区里占用消防通道设灵堂可以投诉到物业或者当地居委会协调解决,解决无果可以直接向消防投诉:如果是属于省消防总队管辖的单位,就到省消防总队防火部反映情况,如果是属于地州级消防支队管辖的单位,就到消防支队防火处反映情况, 如果是属于县级消防大队管辖的单位,就到消防大队防火参谋或者分管领导反映情况。

按照《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商品住宅小区地面以上绿地、活动场地等公共场地归全体业主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修订),在小区里占用消防通道设灵堂属于违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规定: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