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的房子隔壁装修可以退吗

装修宝典015

租的房子隔壁装修可以退吗,第1张

租的房子隔壁装修可以退吗
导读:法律分析:装修扰民可以投诉的,但以此直接要求退租的,不满足合同约定和法定的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是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

法律分析:装修扰民可以投诉的,但以此直接要求退租的,不满足合同约定和法定的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是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 *** 、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一般可以。

两种尝试退租的 ***

1、查询合约若租房合约中有明确注明,在未来有装修情况,允许租客退租,那就可以。

2、沟通房东可以对房东提出,个人身体问题、工作问题等严重影响的情况,期待房东的谅解,和平解除合约。

如果是出租人承租人可以要求其消除不合理噪音。如果不能消除,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自证明该噪音出现时起至噪音消除时为止,出租人无权收取租金。如就噪音有争议,依法申请检测机构检测噪音,应由过错方承担检测费用。

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对提前退租都不知如何处理是好。虽然在合同里也规定有提前退租的条款,但是在实际问题出现时,又不是太容易处理好的。首先出租人应该与承租人进行沟通,弄清提前退租的真实原因,到底是主动提前退租还是被动提前退租。如果是主动提前退租,证明承租方财务方面有保障,对这类退租的处理可以不必要太急,而要求与对方另行达成一份终止租赁协议,规定一个退租时间,并要求承租方支付合理的补偿。如果退租方是被动提前退租,这就证明承租人在财务上出现危机,对这种情况,出租人应该抓紧时间处理此种情况。因为种种迹象表明,如果不及时处理好这种情况,出租人的损失就会扩大,而且还会出现法律诉讼。出租人应及时与出租方按照原合同关于提前退租条款办理退租手续。这类提前退租办理得越快对出租人越安全。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照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移。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第五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对租赁房屋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均是将动产附着于不动产。按照装饰装修物与房屋结合的继续性与固定性的物理形态和装饰装修物是否丧失独立价值的经济学标准划分,装饰装修物可分为附合和未形成附合装饰装修物两类。附合装饰装修物是动产与不动产结合后,动产成为不动产的重要部分,非毁损或变更其性质而不能分离。例如对租赁房屋铺设地板砖、吊设天花板;租赁房屋作为酒店或者商场所安装的空调管道、照明设施等。依照世界各国和我国有关添附理论的通说,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发生物权法上的效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动产的所有权被不动产所有权所吸纳,动产所有权灭失。二是不动产所有人即时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依照添附理论,对于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不能产生所有权变动的法律后果,其所有权仍属于承租人。

法律依据: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衍生问题:

提前退租可以退押金吗?

可以提前退租是可以退还押金的。押金是作为房租的一笔预付款,如果提前退租就是不再使用房屋,也就不需要再支付房屋租金,是可以要求退还租金的。但是,提前退租构成违约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对于租赁合同终止,装修、装潢物的处理,更高人民法院有明确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装修物构成附合时,其归属适用添附制度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是无力支付剩余租金;

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因租赁物毁损、灭失或者附合、混合于他物致使承租人不能返还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给予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