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招投标的工程项目规定3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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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招投标的工程项目规定3号令,第1张

必须招投标的工程项目规定3号令
导读:法律主观:一、工程招投标的流程(一)招标项目备案(当日):招标人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招标申请表》,并将项目审批、土地、规划、资金证明、工程担保、施工图审核等前期手续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二)招标人自行招标

法律主观:

一、工程招投标的流程(一)招标项目备案(当日):招标人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招标申请表》,并将项目审批、土地、规划、资金证明、工程担保、施工图审核等前期手续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二)招标人自行招标或招标 *** 合同备案(当日)。(三)招标公告备案(当日):招标人或委托 *** 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邀请书,招标公告经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介统一发布。(四)招标文件备案(3个工作日):招标人或委托 *** 机构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后提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五)受理交易登记(当日):招标人提交招标备案登记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安排开标、评标日程。(六)投标报名(5个工作日):公开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公告的要求,携带全部相关证件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报名,由行政监督部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和招标人(或招标 *** 机构)共同对投标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查。(七)投标人资格预审:招标人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中载明预审条件、预审 *** 和获取预审文件的途径,由招标人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组织资格预审。(八)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组织投标人现场勘察,并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九)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提交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合格投标人明细表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并在其现场监督下,从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名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相关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应当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十)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投标人在规定截标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签到。招标人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程序组织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前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名顺序。(十一)定标:招标人应当在开标之日起7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按排名顺序从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中标候选人除因排名顺序被自然淘汰,或者放弃权利外,凡无法定淘汰情形者,招标人不得将其淘汰。(十二)中标公示: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将中标结果在招标投标网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十三)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公示期内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在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 *** 他人,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 *** 。二、招投标的流程招投标的流程:(一)工程报名,不同省市应该有不同的工程报名渠道。(二)确定招标 *** 机构。招标 *** 机构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 *** 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三)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根据招标公告说明的时间内去招标 *** 处领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四) *** 投标文件。这一部分为投标单位要做的工作,需认真研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前提出,甲方收到投标单位疑问应及时作出回应,出具答疑书,并发送给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五)开评标会议。会议应按照招标文件之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进行。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甲方应当拒收。(六)中标通知书。在结束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且无投诉的前提下,招标 *** 机构可拟出中标通知书,送审主管部门备案,完成备案后便可向中标单位发送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应按照中标通知书上的规定,与甲方签署施工合同。三、装修工程招标流程(一)装饰工程项目施工报建1、凡属装饰工程招投标范围内及需要办理招投标手续的装饰工程施工项目,须向室内装饰协会办理报建备案手续,领取报建编号。2、装饰工程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工程规模、结构形式、发包方式、计划开竣工日期及筹建情况,筹建要求等说明。(二)报建单位的资格认证(三)招标申请招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室内装饰工程项目招标申请表”报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审核,在核准可进行编制招标文件。(四)招标文件编制与送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五)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需按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计算 *** 进行,并按工程量清单招标。(六)招标公告在上海室内装饰行业协会有关网站发布信息,同时也可通过其他媒体发布信息。(七)发放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发放给应标的并符合招标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招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后,应认真核对,并予以确认。(八)现场勘察答疑一般在招标文件发放后7日内,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现场踏勘并疑以使投标单位尽可能完整地了解工程情况和建设单位的要求。(九)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十)开标投标截止后,按规定时间、地点,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场的情况下举行开标会议,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十一)评标由招标单位组织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十二)决标根据评标的评分细则,综合评标专家的评审意见及打分。评选出中标单位。(十三)合同签订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一般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法律客观: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 *** 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办公室作为企业的发展和经营基本工作场所,作为员工办公生活的保障,在办公室装修,所有办公空间设计都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的。应考虑企业文化、精神和行业属性、等企业特征,因此,办公室装修应以实用性为基础。那么,简单性和实用性如何办公室装修?

办公室装修设计

一、简单实用办公室如何装修?

1、部门空间规划设计

办公室内部空间有多个职能部门,根据各部门的职能和人员数量,有意识地进行部门划分和席位设置。这样做的好处是便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同时确保各部门的员工也能合理地分工合作,做好自己的工作。根据各部门的人员数量设计和各部门的总面积空间,总的来说,商务部人员数量较多,部门空间最多,行政部门人员相对较少,所占职位相对较少空间,所有这些都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规划设计。

 

2、公共空间规划设计

办公室的公众空间必须占据整个办公空间的三分之一才合理,公众空间必须包含植物、鱼缸和其他软装饰品。公众空间必须有吸烟区、品茶区、接待区、用餐区和休息区。这部分空间属于整个公司员工的活动范围。接待区通常位于办公室靠近门的前端,而休息区位于办公区域的后部。这个设计的关键点严格区分公司员工和外来人员。根据这一原则,公众空间必须合理设计,必须从员工设计的需求出发,达到员工的工作标准,并解决员工的实际生活问题。只有这样,这样的作品才能经得起市场的考验和经敲。

 

3、细节处理

 

办公室装修设计中的所有细节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标准,必须符合安全检验和消防检验,并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标准。在投资者投资预算的合理范围内达到合理的设计标准,同时尽可能满足投资者对办公室的长期使用,必要的门禁系统、打卡设备、语音控制开关等。必须符合投资者的使用标准。建筑材料的选择必须符合安全和环保的双重标准。设计风格和办公家具必须高度协调和统一。办公室红木家具店更好用特产红木家具来装饰,这说明办公家具和办公室风格是高度统一的。

 

二、简单实用办公室装修的特点

1、简单和实用是办公室装修的基本特征,办公室是员工办公的基本追求。它追求空间的简单和开放,摒弃无意义的虚荣,不需要一些琐碎的办公室设计元素。它使用最直接的设计,反映了空间和家具创造的舒适的工作氛围,赋予办公空间一种开放、个性和宁静,不需要多余的空间隔断或过多的装饰。

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制度

之一条 为加强公司装修装饰工程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各级市场正常经营活动,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新租、续租、扩租房屋,需要对原有房屋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原有房屋,是指租赁双方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租赁期限1年以上。取得出租方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能办理工商营业登记等经营证照,能投入使用的各类商业用房。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要求,满足正常经营活动,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内、外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活动。

第五条 实施装饰装修工程前应先征得房屋所有权人、物业管理部门的同意,或根据房屋租赁合同有关条款征得合同签约方的同意。

第六条 装饰装修工作由集团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实施装饰装修工程前应办理工程立项申请手续,由各事业部报送集团审批。工程部归口管理公司各级市场的装饰装修工作,组织实施装饰装修工程,审核装饰装修工程造价预、结算,参与上海地区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竣工、交接验收等。

第七条 大中型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零星、小型装修项目或特殊项目采取邀请招标困难的,可以采取议标或直接发包。

第八条 工程施工项目招标、议标原则上应选择3家(含)以上,选择性价比更优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单项工程项目招标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须交纳工程保证金1%。

第九条 承接大中型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企业必须持有资质证书,且工程项目内容在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不得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证书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

第十条 大中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按照统一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零星、小型装修项目或特殊项目可采取双方约定合同。合同内容必须包括工程总造价、设计要求的材料,工艺所制定的相关条款。对材料品牌、规格有明确说明,对质量、数量有明确要求。质量条款和责任条款必须详尽,施工进度及付款方式条款明确。设计图稿及文字说明、施工方案,安全协议、工程专用条款作为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 符合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的装饰装修工程,应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除公司指派专职施工安全员外,参加工程项目施工监理的施工员均为施工现场 *** 安全员。

第十二条 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建筑装饰装修防火规范,并持施工设计图纸报所在地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核准。

第十三条 工程造价预算应按《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种预算定额》(简称2000定额)或工程项目实际情况逐项核实。材料价格按双方约定时期的市场采购价,材料用量按工程量计算。工程造价预算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并报请集团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 工程部必须按照建筑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工程监理、施工员由公司安排或聘请第三方专职监理单位。工程监理、施工员必须全程跟踪工程施工,记录施工日志,收集安装设备档案,现场按合同条款确认材料品牌、规格、质量、数量(合同条款内没有明确规定的材料,按申报的材料申请单确认),不合格的材料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按规定确认工程进度及项目调整内容,并按要求做好档案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工程竣工后必须组织验收,验收小组成员由分管副总经理、工程部、设计部、使用部门、工程监理、施工员及施工单位代表参加。验收结果应有书面文件,如验收报告、项目合格通知书、整改通知书等。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造价结算由施工单位编制。工程部应结合工程造价预算、施工日志及合同双方确认的增减项目对工程造价结算进行审核,亦可委托建筑装饰装修审计事务所审计。对超出工程造价预算5%以上的,其超出部分应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审批文件。否则,必须进行详细调查,追究责任环节,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由合同双方商定。支付工程款项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批。否则不得予以支付。原则上要求如下:

一、施工队进场,首付不大于合同金额的30%,作为材料采购款;

二、施工进度超过总工程量的50%,续付不大于合同金额的30%工程款;

三、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支付不大于合同金额80%(除去已经支付部分)的剩余工程款;

四、工程项目造价结算审核后,除留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外,其余款项一次付清。

五、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时间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的保修期限,在保修期满后支付;

第十八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后,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合同、协议、造价预算、结算,工程验收文件、设计图稿等所有文件,交行政部档案管理员归档保存。

第十九条 违纪责任

一、未按规定履行报建手续,未按规定实施招标、议标,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消防安全核准手续,发包给无资质证书或与资质证书不符的企业施工,或未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工程造价1%[微软用户1] 以下的罚款。

二、因工程监理、施工员失察,施工方将不合格材料、设备用于装饰装修工程,或以次充好,偷换规格等,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工程造价1%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按合同违约条款处理。

三、因未征得房屋所有权人、物业管理部门的同意,或未按房屋租赁合同有关条款征得合同签约方的同意,擅自实施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发生纠纷造成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因合同条款对工程质量、期限等要素不明确或明显不合理,导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其他违反本管理办法条款的行为。

第二十条 附件

附件一:装饰装修合同范本

附件二:装饰装修工程立项申请表

附件三:装饰装修工程造价预算(结算)表

附件四:施工日志表

附件五:开工通知书

附件六:各阶段验收表

附件七:整改通知书

附件八:进场材料确认单

附件九:验收报告

附件十:资金申请、审批表

上海百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微软用户1] *** 部门罚款3%,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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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800平米的办公室需要装修,要做消防报批审查吗?自己的公司内部办公用的

是的,根据 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先将装修图纸送审,审查合格再施工,然后再申请验收,步骤和工序都在上面

600平米办公室装修,原消防设施不动需消防报批吗

需要的,根据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办公室装修消防报批报审蓝图盖章需要哪些手续

办公室装修报消防,根据面积不同报消防设计备案(审核)、消防竣工备案(验收),具体内容根据当地消防局窗口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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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办公室装修设计流程:1、 办好办公空间的租赁、购买等手续

我们经历的10个客户中至少有2-3个客户,在认为肯定没问题的空间租赁、购买上发生问题,最后前期费大力气所做的空间设计,装修准备都白费,而且这些手续未办理,物业是绝不允许装修的,所以这点要特别提醒客户。

2、 确定该空间必须实现的功能

这是设计师初次上门就必须要了解的内容,否则无法开始设计,如必须有哪几个功能区,其中各类独立办公室分别有几个,开放办公区有几个,每个区域的大概工位数量需求,每个区域的特殊功能要求等等。

3、 考察设计师及装修公司是否具备公装经验,是否具备办公空间装修经验

以家装或其他空间装修为主的公司,对办公空间的设计,施工都不会很了解,缺少视觉展示和创造商业价值能力,空间投入使用后会暴露出很多设计施工的不合理问题,客户不可预知费用高,工程质量,进度都难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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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只有43平方米的办公室需要报消防吗,报消防费用需要20000元吗?

不需要,面积小于300平米以下的公共场所不需要申报,只需申报安全检查,如果是办公室,没有更改用途,没有破坏原先消防的分区,简单说就是对原先消防系统、格局未做大的改动就可以不报。

还有20000挺贵的

上海办公室装修二百平米需要消防申报吗

需要的,不过一般是直接备案,不是审核后备案 ,而是直接备案抽查的。

装修300平米的办公室需要多久

这个得看你装修的程度如何了,是简单装修还是精装修,相关的软装需不需要,办公家具是否要摆放好,吊顶,文化墙等一些要不要装饰,你单纯描述也不能给你一具体的时长。

装修办公室要报消防吗

这主要是看你的办公室在什么地方了。写字楼装修消防报审、报批都是一个必要过程。

看你的办公室属于什么地方,和哪个城市,而会让更方面的程序都不同。

办公室需要做消防报建验收

深圳办公室租赁网站 E点租 认为报建程序如下

申请单位(即甲方聘请的建设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2、新建、扩建工程提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纳入验收范围的装修工程,应提供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消防验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方可提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4、消防设施的竣工图纸;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按有关规定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申报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竣工图纸。原有消防设施未做系统调整的改建建设工程,申报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竣工图纸。

5、消防产品清单;

填写内容包括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等使用信息,由监理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监理工程师签名,建设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盖章、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具体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证明资料和产品合格证明装订成册,在消防验收现场备查。

6、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属消防设施检测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实施改建工程,如未对原消防设施作系统调整、未增加联动功能且系统整体功能未受影响的,竣工验收前可不进行消防设施检测,但应由物业单位出具证明并加盖物业公章。

7、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施工、监理、监测单位加盖公章);

8、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9、其他因项目特殊性需要增加的其他报审材料。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质量义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土木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建设工程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建设工程合同的要求,达到安全、适用等特性的程度和状况。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但本市个人建造的自住房屋除外。

  凡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凡本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均应当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依照本办法进行质量监督管理。第五条 (管理部门)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依照本办法,负责对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日常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其所辖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质监机构及其职责分工)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确定本市各质监机构的业务范围,并协调本市质监机构与国务院各部门在沪质监机构的业务范围划分。

  市级各专业质监机构按其专业范围和职责分工,负责由市审批立项的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区、县质监机构负责由区、县审批立项的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国务院各部门在沪质监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本系统在本市的大中型建设工程或者指定专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第七条 (质监机构及其监督员的资质要求)

  质监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条件和能力,并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应当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第二章 建设工程的质量要求第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

  建设工程质量应当达到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三)符合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的要求。第九条 (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基本要求)

  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应当贯彻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 *** ,并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和特点,健全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的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其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承接建设工程任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按有关规定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第十条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要求)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技术标准,不得降低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要求。对无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明确所采用的标准。

  除前款规定外,建设工程合同中还应当明确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质量义务。第十一条 (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技术标准以及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勘察文件应当反映建设工程地质、地形和地貌的状况,评价准确,数据可靠。

  设计文件中应当注明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规格、性能和质量要求,但不得强行指定生产厂家;施工图纸应当与其他设计文件相配套,标注的说明应当清晰、完整。第十二条 (材料和设备质量的基本要求)

  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

  (二)符合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

  (三)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四)符合设计文件中注明的产品规格和性能;

  (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