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厂房有哪些设计要点?

装修宝典044

多层厂房有哪些设计要点?,第1张

多层厂房有哪些设计要点?
导读:  连锁门店的卖场规划工作实际就是对于门店的一个初步的设计。一般门店的卖场面积和后场的办公,库房的比例是4:1,有条件的大型门店还应设有停车场地。    如今在国内大中城市的郊区或者城乡结合部陆续出现了一批大型的特级市场和仓储式超市,他们以

  连锁门店的卖场规划工作实际就是对于门店的一个初步的设计。一般门店的卖场面积和后场的办公,库房的比例是4:1,有条件的大型门店还应设有停车场地。    如今在国内大中城市的郊区或者城乡结合部陆续出现了一批大型的特级市场和仓储式超市,他们以更低的价格,更多的商品吸引了众多来自四面八方的顾客来此购物,因此卖场设计停车场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如今城市居民家庭各种汽车已不在少数,有车族并不稀罕。所以目前正在筹备开大型卖场的公司必须要把停车场的规划放进议程之内。  卖场规划的主要工作还是门店内部的布置,有些卖场的多层的,如家乐福,易初莲花等,这些门店大部分都是上下两层,进入卖场后先是随扶梯上二楼,然后才能下一楼交款,不能直接在一层购物,这样的目的就是将顾客在卖场内的逗留时间延长,以便有更多的机会向顾客展示商品。卖场的设计也需本着这一目的,就是要让顾客在门店内滞留时间更大化。  最早自主式服务的超市叫做“遍地打滚的小猪”,门店的设置只有一个出口和进口,顾客进入门店后就只能沿着固定的一条线路从出口出来,这样的设置虽然给很多顾客带来不便,但是由于其新颖的购物模式还是吸引了很多的人来购物。  如今卖场的设置当然不会模仿这样,但是超市的规划设置仍是通过将高购买率,最吸引顾客的商品或区域放在门店的最深处或主要的通道上,以便吸引顾客完全的将自己的门店光顾一遍。所以也就能看到现在大部分的超市的熟食,生鲜,速冻等最吸引顾客的区域设置在门店的最内部,一方面靠近后场的作业区,另一方面还可以吸引顾客走遍全场。  果蔬区一般被认为高利润部门,通常的布局是满足顾客的相关购物需求,安排在肉食品的旁边,还有一种安排就是放在顾客购物流程的开端,以免随着顾客购物的增加,无力购买高价的蔬果。由于奶制品和冷冻品具有易融化,易腐蚀的特点,所以一般它被安排在顾客购买流程的最后,临近出口,同时奶制品和冷冻品通常在一起,这样有利于设备的利用。烘焙品的主力商品是面包,销量大,毛利高,大多被安排在之一货架和靠近入口的地方,这样不仅会 *** 高价位的面包出售,而且还能避免顾客遗忘。杂品部分主要在超市卖场的中央,采取落地货架形式,布局为纵向陈列,这样顾客就可以透视纵深,其他的陈列方式一般不被接受。  另外门店规划的还应当注意门店的店头布置,这就好比门店的招牌,一般门店的店头会有门店专门设计的一些烘托卖场氛围的热烈的商品展示,来调动顾客的购物情绪,给顾客形成一个良好的购物印象。同时这个商品展示的平台要注意摆放合适,做到便于顾客出入的原则。  还有一项商品规划的设置就是一般部门的设置规划应本着防盗防损的目的,一些丢失率较高的商品应专门安排在一些特定的角落,例如:口香糖总是在收银台前,化妆品总是在门店内醒目的地方。(来源:外贸营销网)

可以。

1、多层建筑的消防设施配置不必太高;

2、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33条要求“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3、每个卷盘长约25米,商铺分隔较小的情况下,可不必每间都设卷盘。

4、住宿的情况反而更复杂,不能不设灭火设施。

5、可再设计放置一定数量的干粉灭火器,其灭初始小火的速度更快。

之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 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 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第105条 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  之一节 选址和布置

  第211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 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 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 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第二节 步行商业街

  第221条 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22条 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第223条 步行商业街的宽度,根据不同情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m;  二、新建步行商业街可按街内有无设施和人行流量确定其宽度,并应留出不小于5m的宽度供消防车通行。  第224条 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并在每间距不大于160m处,宜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  第225条 步行商业街上空如设有顶盖时,净高不宜小于550m,其构造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并采用安全的采光材料。  第226条 步行商业街两侧如为多层建筑,因交通功能而设置外廊、天桥和梯道时,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227条 步行商业街的各个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停车场地。

第三章 建筑设计  之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1条 商店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建筑内外应组织好交通,人流、货流应避免交叉,并应有防火、安全分区。  第312条 商店建筑的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建筑面积分配比例可参照表312的规定。  商店建筑面积分配比例 表312 建筑面积(㎡)营业(%)仓储(%)辅助(%)>15000>34<34<323000~15000>45<30<25<3000>55<27<18  注:①商店建筑,如营业部分混有大量仓储面积时,可仅采用其辅助部分配比。  ②仓储及辅助部分建筑可不全部建在同一基地内。  ③如城市设置集中商品储配库和社会服务设施等较完善时,可适当调减仓储、辅助部分配比。  第313条 商店建筑外部所有凸出的招牌、广告均应安全可靠,其底部至室外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5m。  第314条 商店建筑,如设置外向橱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橱窗平台高于室内地面不应小于020m,高于室外地面不应小于050m;  二、橱窗应符合防晒、防眩光、防盗等要求;  三、采暖地区的封闭橱窗一般不采暖,其里壁应为绝热构造,外表应为防雾构造。  第315条 营业和仓储用房的外门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连通外界的底(楼)层门窗应采取防盗设施;  二、根据具体要求,外门窗应采取通风、防雨、防晒、保温等措施。  第316条 营业部分的公用楼梯,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  二、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  三、供轮椅使用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两侧应设高度为065m的扶手,当其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  第317条 大型商店营业部分层数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宜设乘客电梯或自动扶梯;商店的多层仓库可按规模设置载货电梯或电动提升机、输送机。  第318条 营业部分设置的自动扶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自动扶梯倾斜部分的水平夹角应等于或小于30°;  二、自动扶梯上下两端水平部分3m范围内不得兼作它用;  三、当只设单向自动扶梯时,附近应设置相配伍的楼梯。  第319条 商店营业厅应尽可能利用天然采光。  第3110条 营业厅内采用自然通风时,其窗户等开口的有效通风面积,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1/20,并宜根据具体要求采取有组织通风措施,如不够时应采用机械通风补偿。  第3111条 设系统空调或采暖的商店营业厅的建筑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围护结构应符合建筑热工要求;  二、营业厅内应无明显的冷(热)桥构造缺陷和渗透的变形缝;  三、通风道、口应设消音、防火装置;  四、营业厅与空气处理室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兼隔音构造,并不得直接开门相通。

第二节 营业部分

  第321条 普通营业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按商品的种类、选择性和销售量进行适当的分柜、分区或分层,顾客较密集的售区应位于出入方便地段;  二、厅内柱网尺寸,根据商店规模大小、经营方式和结构选型而定,应便于柜台、货架布置并有一定灵活性。通道应便于顾客流动并有均匀的出入口。  第322条 普通营业厅内各售区面积可按不同商品种类和销售繁忙程度而定。营业厅面积指标可按平均每个售货岗位15㎡计(含顾客占用部分);也可按每位顾客135㎡计。  注:营业厅内,如堆置大量商品时,应将指标计算以外的面积计入仓储部分。  第323条 普通营业厅内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普通营业厅内通道最小净宽度 表323 通道位置最小净宽度(m)1、通道在柜台与墙面或陈列窗之间2202、通道在两个平行柜台之间,如:  A、每个柜台长度小于750m  B、一个柜台长度小于750m,另一个柜台长度750~15m  C、每个柜台长度为750~15m  D、每个柜台长度大于15m  E、通道一端设有楼梯时  220  300  370  400  上下两个梯段宽度之和再加1m3、柜台边与开敞楼梯最近踏步间距离m,并不小于楼梯间净宽度  注:①通道内如有陈设物时,通道最小净宽度应增加该物宽度。  ②无柜台售区、小型营业厅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本表数字酌减不大于20%。  ③菜市场、摊贩市场营业厅宜按本表数字增加20%。  第324条 营业厅的净高应按其平面形状和通风方式确定,并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第325条 营业厅内或近旁,为售货需要年所加的小间或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出售服装的柜台较多时应设试衣室;  二、检修钟表、电器、电子产品等的用地面积可按每一工作人员6㎡计;  三、出售乐器和音响器材等宜设试音室,其面积不应小于2㎡。  第326条 自选营业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综合性营业厅内宜分开设置工业制品类及食品类商品的自选场地;  二、厅前应设置顾客衣物寄存处、进厅闸位、供选购用盛器堆放位及出厅收款包装位等,其面积总数不宜小于营业厅面积的8%;  三、应根据厅内可容纳顾客人数,在出厅位按每100人设收款包装台1个(含060m宽顾客通过口);  四、每个面积超过1000㎡的营业厅宜设闭路电视监控装置。  第327条 自选营业厅的面积指标可按每位顾客135㎡计(如用小车选购按170㎡计)。  第328条 自选营业厅内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328的规定,并应按该厅设计容纳人数复核兼作疏散用的通道宽度。

注:①如采用货台、货区时,其周围留出的通道宽度,可按商品的选择性强弱等情况,调整上表所列数字。  ②兼作疏散的通道应尽量直通至出厅口或安全门。  ③括号内数字为使用小车选购时要求。  第329条 联营商场、商业中心类建筑设计,除商店建筑部分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饮食业、文娱建筑部分等还应符合各有关专项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3210条 联营商场内连续排列店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各店铺的内业运输于营业时间内不应占用公共通道(内街),必要时可另设作业通道;  二、饮食店的灶台不宜面向公共通道,并应有良好排烟通风设施;  三、店铺内,如有面向公共通道营业的柜台,其前沿应后退道边线不小于050m;  四、各店铺的隔墙、吊顶等的饰面材料和构造不得降低商场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规定,并不得任意添加设计规定以外的超载物;  五、各公共通道的安全出口及其间距等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3211条 联营商场内连续排列店铺间的公共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3211的规定。

  第3212条 大中型商店为顾 *** 务的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包括在营业厅面积指标内):  一、顾客休息面积应按营业厅面积的1~140%计,如附设小卖柜台(含储藏)可增加不大于15㎡的面积;  二、营业厅每1500㎡,宜设一处市内 *** 位置(应有隔声屏障),每处为1㎡;  三、应设顾客卫生间;宜设服务问讯台。  第3213条 大中型商店顾客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男厕所应按每100人设大便位1个、小便斗2个或小便槽120m长;  二、女厕所应按每50人设大便位1个,总数内至少有坐便位1~2个;  三、男女厕所应设前室,内设污水池和洗脸盆,洗脸盆按每6个大便位设1个,但至少设1个;如合用前室则各厕所间入口应加遮挡屏;  四、卫生间应有良好通风排气;  五、商店宜单独设置污洗、清洁工具间。

第三节 仓储部分

第331条 仓储部分应根据商店规模大小、经营需要而设置供商品短期周转的储存库房(总库房、分部库房、散仓)和与商品出入库、销售有关的整理、加工和管理等用房;该部分占商店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数可按第312条的规定。  第332条 库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物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防盗、通风、防潮、和防鼠等要求;  二、分部库房、散仓应靠近营业厅内有关售区,便于商品的搬运,少干扰顾客。  第333条 食品类商店仓储部分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根据商品不同保存条件和商品之间存在串味、污染的影响,应分设库房或在库内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二、各种用房地面、墙裙等均应为可冲洗的面层,并严禁采用有毒和起化学反应的涂料。  三、如附设加工场,其设施应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规定。  第334条 库内存放商品应紧凑、有规律,货架或堆垛间通道净宽度应符合表334的规定。  库房内通道净宽度 表334 通道位置净宽度(m)1、货架或堆垛端关与墙面内的通风通道>0302、平行的两组货架或堆垛间手携商品通道,按货架或堆垛宽度选择070~1253、与各货架或堆垛间通道相连的垂直通道,可通行轻便手摊车150~1804、电瓶车通道(单车道)>250  注:①单个货架宽度为030~090m,一般为两架并靠成组;堆垛宽度为060~180m。  ②库内电瓶车行速不应超过75m/min,其通道宜取直,或设回车场地不宜小于6m×6m。  第335条 库房的净高应由有效储存空间及减少至营业厅垂直运距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设有货架的库房净高不应小于210m;  二、设有夹层的库房净高不应小于460m;  三、无固定堆放形式的库房净高不应小于3m。  注:库房净高应按楼地面至上部结构主梁或桁架下弦底面间的垂直高度计算。  第336条 商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如用作商品临时储存、验收、整理和加工场地时,应有良好防潮、通风措施。

第四节 辅助部分

第341条 辅助部分应根据商店规模大小、经营需要而设置。包括外向橱窗、办公业务和职工福利用房,以及各种建筑设备用房和车库等;该部分所占商店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数可按第312条的规定。  第342条 商店的办公业务和职工福利用房面积可按每个售货岗位配备3~350㎡计。  第343条 商店内部用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男厕所应按每50人设大便位1个、小便斗1个或小便槽060m长;  二、女厕所应按每30人设大便位1个,总数内至少有坐便位1~2个;  二、盥洗室应设污水池1个,并按每35人设洗脸盆1个;  四、大中型商店可按实际需要设置集中浴室,其面积指标按每一定员010㎡计。

第五节 专业商店

第351条 菜市场类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如因基地所限而需场内设商品运输通道时,其宽度应包括顾客避止范围;  二、商品装卸和堆放场地应与垃圾废弃物场地相隔离;  三、场内净高应满足良好通风、排除异味的要求,其地面、货台和墙裙应采用易于冲洗的面层。  第352条 大中型书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营业厅宜按书籍的文种、科目等适当划分范围或层次,顾客较密集的售区应位于出入方便地段;  二、营业部分宜单独设置机关供应部和邮购业务部,并可按经营需要设置书展场地(可不占营业厅面积指标);  三、设有较大的语音、声象售区时,宜设试听小室或利用书展室兼作试看室;  四、如采用开架书廊营业方式时,可充分利用空间设置夹层,其净高不应小于210m;  五、开架书廊和书库储存面积指标,可按400~500册/㎡计;  书库底层入口宜设汽车卸货平台。  第353条 粮油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营业厅内,应分设粮、油售区,收款发票台位面积可按15~20㎡计(含顾客等候面积);  二、粮油库房宜与营业厅隔开,并应采取防火、防潮、防鼠雀等措施,同时具有良好通风和易于清扫的地面;  三、一般粮油店库房面积可按不大于营业厅面积的200%计;  如按规定存放量来确定面积时,则库房总面积可按粮油堆垛总面积的170%计(含通道和空位)。  第354条 中药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营业厅内,配售饮片的每个售货岗位面积指标可按20㎡计(含顾客占用部分);  二、营业部分如附设门诊时,面积指标可按每一医师10㎡计(含顾客候诊面积),但单独诊室面积不宜小于12㎡;  三、仓储部分建筑宜按各类药材、饮片及成药不同保存温湿度和防止霉变的要求而分设库房;  四、饮片、膏、剂加工场和煎药间均应符合卫生标准和消防规定。  第355条 西医药商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营业厅内,应按药品性质与医疗器材种类进行适当的分区、分柜;  二、营业部分如附设配方部时,应设专用调剂室,其面积为25~40㎡(含储药小间,其设施可参照中小门诊部调剂室)。收方发药柜位面积宜为20㎡(含顾客等候面积);  三、仓储部分建筑应设置与商店规模相适应的整理包装间、检验间及按药品性质、医疗器材类别而分设库房;一般药品库应通风良好,空气干燥,无阳光直射和室温不大于30℃。  第356条 专业商店附设的作坊或工场部分建筑设计,应按生产工艺要求和防火、卫生有关规范进行

分层设计、联排设计等。

1、分层设计:考虑建筑的高度和层数,可以选择分为多层来充分利用空间。

2、联排设计:考虑与邻近地块的业主合作,共同设计一个联排建筑,每户分别占用一部分宅基地,以更大限度地利用地块。

3、前后分区:将门面部分用于商业或办公,后部用于住宅,以实现不同功能的组合。

4、开放式设计:使用开放式布局,不要使用过多的隔墙,以增加空间感和灵活性。